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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法学会课题管理座谈会在京召开

来源:|发布时间:2016-03-18 17:07:00|浏览次数:

3月14日,2016年中国法学会课题管理座谈会在京召开

        3月14日,2016年中国法学会课题管理座谈会在京召开。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出席并讲话,座谈会由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张苏军主持。来自全国20余所法学院校和科研机构的负责人、研究会和地方法学会负责人、课题评审专家代表和课题主持人代表等40余人参加会议。

张文显副会长讲话

        张文显副会长代表中国法学会和王乐泉会长、陈冀平书记,对各法学院校、研究会、地方法学会和专家学者在课题管理方面所给予支持和关注表示衷心感谢。张文显副会长指出,中国法学会高度重视课题管理工作。课题是中国法学会组织广大专家学者繁荣法学研究、服务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和载体。中央对中国法学会课题工作的支持力度很大,课题经费也有比较大的增长。科研课题管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科研规划、确定年度课题指南、受理申报、课题评审、批准立项、研究过程中的跟踪服务指导、中期检查、成果鉴定、成果转化、宣传推广等10个环节,必须强调科学管理、民主管理、规范管理、人文管理。近年来,特别是2014年以来,中国法学会的课题管理工作逐渐走上了科学管理、民主管理、规范管理、人文管理的轨道,取得了不少成绩,获得了法学界的一致好评。科学管理,最重要的是遵循学术研究规律,不能把行政化的那一套管理理念用于学术管理,要强调自由、创新,鼓励大家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民主管理,就是要依靠专家,从课题的立项评审到成果验收,都充分尊重专家的意见,由专家说了算;规范管理,体现在从课题选题征集到成果宣传推广的一整套规范化管理程序,强调公开公平公正;人文管理,如简化课题申报手续,成果鉴定中的免于鉴定,体现出对学者的尊重和人文关怀。同时,中国法学会课题管理也走出了一条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课题等不同的特色之路,既遵循科研管理的普遍规律,又结合中国法学会作为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的特征,强调理论联系实际,侧重决策咨询性,注重成果转化。

张苏军副会长主持座谈会

        张苏军副会长指出,近几年,中国法学会课题在组织形式、评审和鉴定程序、成果应用转化等方面,积极探索了许多创新做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希望通过本次会议介绍和宣传中国法学会课题管理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提升社会影响力,建立健全与法学院校、研究会、地方法学会的联系合作机制,推进中国法学会课题管理工作的创新和完善。希望各位专家多提宝贵建议,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参与中国法学会课题。

    

                                            李仕春主任                    李存捧副主任                      彭伶副主任

        在座谈会上,研究部主任李仕春对中国法学会近年来在增加课题类型、课题数量和资助经费,提升课题选题价值,简化课题申报手续,强化立项评审和结项鉴定评审的公正公开性,健全成果应用转化机制,完善课题质量和进度保障机制等方面所进行的一系列创新举措以及所取得的成效作了整体介绍,并总结了中国法学会课题的特点。同时,李仕春主任也指出了课题管理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和不足。研究部副主任彭伶对《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修改讨论稿)》进行了介绍。本次修改是根据四中全会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需要,并结合法学会课题经费增加、课题类型拓展的工作实际进行的。同时,通过修改课题管理办法,将一些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课题管理创新做法固定下来。修改主要涉及丰富重点委托课题类型、细化评审流程、加强课题过程管理、增加课题鉴定等级、重视成果应用转化五个方面。

 

        法学院校代表中央党校政法部副主任张晓玲教授,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主任胡建淼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莫纪宏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岳彩申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助理汪世荣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科研办公室主任王桔,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申卫星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杜焕芳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施正文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孙万怀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方青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涤宇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龙卫球教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泽涛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岱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梁迎修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邢捷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何其生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冯辉副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尹飞教授,国家法官学院科研部副主任刘畅副教授,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部副主任杨会新副教授,研究会代表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教授,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教授,中国法学会海峡两岸关系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主任尹宝虎,地方法学会代表北京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杜石平,北京市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李倩,评审专家代表中央政法委政法研究所原所长黄太云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王敏远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王轶教授,课题主持人代表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刘广三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罗灿法官,对中国法学会课题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结项率和成果转化率、扶持青年的力度、简化申报程序、在坚持以招标课题为主体的同时发挥委托课题的优势等方面都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同时对课题类型的合理化、申报条件和手续进一步简化、中国法学会与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的衔接、立项评审和成果鉴定程序、加大后期资助课题的力度、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成果的进一步应用转化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胡建淼教授希望进一步简化申报程序、灵活经费报销手续,同时建议在编制选题指南时对基础理论研究保留一定比例。王敏远教授建议在课题评价上逐渐转为事后评价,根据课题完成情况决定是否能够得到认可,宽进严出,防止拿到课题后不认真完成。赵秉志教授建议在完善招标课题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委托课题的力度,充分发挥各研究会的特色和作用,利用好“法治研究方阵”等研究组织形式和平台。对一些专业性很强的问题,可以委托专门领域专家承担,发挥专家学者个人的学术特长和积极性。岳彩申教授介绍了西南政法大学在组织指导申报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建议放宽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条件,不再要求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中级职称,完全以成果质量论英雄。莫纪宏教授建议,建立开放性的课题申报模式,公布课题选题和成果形式,让学者以自己已经完成的成果自由申请,根据成果质量决定是否采用,以提高成果转化效率。宋方青教授、张泽涛教授等建议,加强对自拟选题的数量和经费支持力度,提高对某一领域有长期深入研究的法学名家的申报积极性。龙卫球教授、施正文教授、孙万怀教授等建议对应用对策研究的课题与基础研究的课题进行分类管理。前者主要针对名家,需要确定选题,采取委托的方式确定主持人;后者主要针对年轻人,不设选题,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主持人。汪世荣教授建议中国法学会每年底举办一次集中的课题成果展示和推介会,加大成果转化和推广的力度。时建中教授提出,课题经费如何合理使用,是当前法学界共同面临的大难题,希望中国法学会在这方面加强顶层设计,有所突破,给中央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申卫星教授希望中国法学会后期资助课题能加大对译著的支持力度。王轶教授建议对于优秀的研究会支持经费课题,可以考虑通过建立某种渠道实现与中国法学会部级课题的对接。顾永忠教授提出,申请课题是否一定需要组成团队、填写课题组成员,应当从课题的特点和研究的实际需要出发,实事求是,一些课题也可以不必组成团队。徐涤宇教授希望在简化课题申请手续、方便申请人申报的同时,重视发挥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的作用,以便学校进行整体动员,也方便科研管理。徐岱教授建议加大课题宣传力度,争取提高课题级别,同时进一步丰富成果转化的方式和措施。王桔老师建议课题设置更加重视理论研究,通过加大后期资助力度数量和金额,吸引更多做理论研究的学者的关注和参与。

        最后,张文显副会长在总结时指出,本次会议非常成功,对中国法学会更新课题工作理念,创新课题工作机制,完善课题工作制度,提高课题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解放课题潜在的贡献力都至关重要。张文显副会长还就如何推动更多的高校认可中国法学会课题作为部级课题,如何加强供需对接、推动课题成果服务中央决策,如何既发挥科研管理部门的组织作用又方便申请人申报,如何完善课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如何合理配置基础研究、应用对策研究、智库研究等各类课题的比例等大家重点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回应。座谈会进行到下午六点多才结束,现场气氛热烈,讨论卓有成效。会后,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将对与会专家的意见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提交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会议、中国法学会党组会议、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副主任李存捧,研究部学术组织处、学术研究处、法学成果应用处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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