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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方法学会工作座谈会在深圳召开

来源:|发布时间:2014-12-05 16:21:00|浏览次数: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大力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

全国地方法学会工作座谈会在深圳召开

孟建柱作重要批示王乐泉出席并讲话陈冀平主持并作总结


 

  11月26日至27日,中国法学会在深圳召开全国地方法学会工作座谈会。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孟建柱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通过了党和国家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征程上一座新的里程碑。中国法学会召开地方法学会工作座谈会专题研究贯彻落实,很有必要。孟建柱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各级法学会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肩负着重要的历史责任,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会精神,努力成为依法治国的实践者和推动者。孟建柱要求,各级法学会要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统领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努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挥好法学会的独特优势,立足实际,注重实践,开拓创新,主动作为,创造性地开展好法学法律研究、法律咨询服务、法治宣传等工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王乐泉会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出席会议并讲话。他指出,全国法学会系统要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通过多种形式和载体,不断把学习贯彻引向深入。要以全会《决定》为标杆,通过“照镜子”的方式查缺补漏,特别要注重发挥知名法学家的引领作用,针对不同情况进行教育引导,澄清模糊认识,抵制错误思潮,真正用四中全会精神统一思想。

陈冀平书记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
 

  王乐泉充分肯定近年来地方法学会建设的新成就、新进展,并指出工作中还存在的一些不足。他要求,各级法学会要紧紧抓住历史机遇,自觉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立足自身实际找准贯彻落实全会《决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要充分发挥法学会作为人民团体智力资源充分、学术性强、“第三方”地位超脱等优势,积极推进科学民主立法、依法决策、公正司法。要充分发挥法学会作为群众团体贴近群众、深入实际、上下联动、机制灵活的优势,积极开展深入基层的法律服务。要充分发挥法学会联结全国法学法律界、影响广泛、号召力强的优势,积极推进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团结和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

  王乐泉强调,地方法学会是法学会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是将《决定》部署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的重要依托,只能健全、不能涣散,只能活跃、不能削弱,只能壮大、不能萎缩。大力加强地方法学会建设,就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按照中政委[2014]7号文件要求认真抓好省级法学会组织建设,健全组织机制,推动已设立的副省级、地市级法学会积极开展工作,推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成立法学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加强市县级法学会建设,大力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培训、法治宣传等工作,以有“为”争取有“位”。要通过着力提升履职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创新发展能力加强法学会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开创法学会人才队伍建设新局面。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他指出,此次座谈会重点是解决市县法学会干什么和怎么干的问题,积极探索法学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有效途径,进而推动市县法学会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开展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为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

  陈冀平强调,要充分认清加强市县法学会建设的重要性,自觉将其融入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更好发挥法学会团结、引领、组织、推动、协调作用,形成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强大合力。要大力加强市县法学会组织建设,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特别是政法委的重视和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法学会建设中的问题,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开展法学法律研究、法律咨询服务、参与法治宣传等工作,并力争列入省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评和平安建设考评体系,不断扩大影响、争取认同。要不断提高地方法学会干部履职能力,加大专业培训、考察交流、岗位轮换的力度,确保法学会干部队伍在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和作风上过得硬,增强其工作主动性和创造力,不断促进法学会事业繁荣发展。

  广东省政协副主席、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和深圳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李华楠代表省市出席并致辞,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鲍绍坤、张鸣起、张文显出席并主持座谈会有关环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学会和副省级城市法学会及部分市县法学会主要负责同志,中国法学会机关及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我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魏康利同志就加强区县法学会建设、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加强法治天津建设等方面作了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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