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要闻 > 学会要闻 > 正文

市法学会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来源:|发布时间:2014-10-24 16:46:16|浏览次数:

  10月24日下午,市法学会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会议公报和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通过学习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所作的报告以及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非常提气,十分振奋人心。《决定》立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回应了人民呼声和社会关切,必将有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
  学会要求,要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学习,全面领会,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要牢牢把握依法治国总目标和重大任务,运用新论断新观点新思维指导推动法学理论研究,更好地服务实现依法治国的历史跨越。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四中全会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在组织专家学者和法学法律工作者研究如何着力推进法治天津建设的具体举措,把四中全会精神体现在推动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实践的行动中。要坚持用《决定》精神指导推动工作,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积极推动完善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努力培养和造就法学研究法律实务专家人才队伍,深入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实践性课题研究,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推进法治天津美丽天津建设贡献力量。

津ICP备08000243号-2 © 版权所有 天津市法学会 XML地图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61号银丰花园B座8层 邮编:30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