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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造成伤亡谁来担责?西政“民法典百人宣讲团”走进公租房社区

来源:|发布时间:2020-06-28 13:14:32|浏览次数:1
遭遇“高空抛物”向谁追责呢?狗咬伤人怎么明确责任划分?6月18日,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典百人宣讲团”走进沙坪坝区公租房社区美丽阳光家园,宣讲团成员杜江涌副教授围绕高空抛物、文明养犬、婚姻关系等居民关心的话题进行了宣讲。

  美丽阳光家园位于沙坪坝区井口街道,整个社区共有32栋公租房,居民15146户。

  遭遇“高空抛物”这样的飞来横祸,向谁追责呢?杜江涌给出了答案:“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受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谁扔的谁负责。如果不能确定到底谁是侵权人,该栋楼所有可能造成侵害的住户(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均需给予受害人补偿。”“看来,得做好小区自治管理,不然整栋楼的居民都得承担法律责任。”听到这,不少居民议论起来。

  如今,社区饲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由此产生的矛盾纠纷也多了起来。民法典对宠物引发的纠纷有哪些规定?杜江涌告诉大家,因遛狗未牵绳造成他人损害的,狗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不能饲养烈性犬,因为饲养烈性犬造成他人损害的,狗主人没有免责事由。

  结合实际案例,杜江涌还就大家关心的婚姻、继承等法律问题进行了讲解。

  据了解,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典百人宣讲团”还将走进更多公租房小区,让更多的居民了解民法典。(记者 李星婷 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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