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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法学分会联合举行宣传实施新修订《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专题论坛

来源:|发布时间:2022-12-25 09:57:54|浏览次数:1

    
 
       2022年12月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这是在今年6月24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以来,继《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在9月底修订通过后,在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后全国首个修订完善的地方性全民健身法规。为了积极推动这部新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2022年12月24日,天津市法学会体育法学分会与天津市体育局联合在线举行“宣传实施新修订《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专题论坛”,四位负责此法规修订与实施工作的有关部门领导和参与法规修订工作的专家,围绕修订法规的背景、意义、内容、实施等相关方面,分别进行了精彩的报告和解读。体育法学分会的部分会员和市体育局的有关人员以及相关人士参加了会议。

       作为主持这部法规修订工作的市立法机关领导,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二级巡视员李彤同志在《以法治促进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报告中,结合亲历该法规从制定到修订的立法及实施进程,对修订《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的背景和意义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精辟的分析。他在修订背景部分指出,2006年颁布实施的《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是我市第一部体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虽内容较为简练,但其出台填补了此方面立法空白,更对天津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产生了实实在在的保障作用。法规实施后的十几年间,正处于我国体育事业快速发展、迈向体育强国的历史阶段。特别是新时代以来,全民健身始终成为新时代中国体育战略布局的重要基础和有力抓手,今年6月颁布了新修订的《体育法》,党的二十大又进一步为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地方法治建设和地方性法规也要跟上时代的步伐,保证国家法律制度的落地实施,以法治方式推动我市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其后,他从宏观层面的五个视角,阐述了修订法规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一是坚持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体育事业,重点解决场地设施等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生活、公共服务等日益增长的需要;二是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将全民健身作为实现全民健康的重要途径和手段,确保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各项制度措施在我市落地实施;三是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在我市全民健身深入开展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运动项目文化建设,丰富体育文化产品;四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体育强国之路,切实将全民健身作为体育强国基础工程,把发展群众体育作为整个体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五是推动全民健身与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将我市体育产业培育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发挥体育产业和体育事业良性互动作用,实现体育产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理事,天津市法学会体育法学分会理事,天津财经大学副教授李先燕老师,结合先期参加修订法规调研、后直接参与法规修订文本起草的心得体验,进行了《新修<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的内容结构与比较特色亮点》的报告。她认为,新修法规充分体现了全民健身作为国家战略和人民幸福生活基础保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形成了从内容到形式的一系列变化。在结构上,由原不分章的27条修订为设置六个章节增加到五十条;在内容上,重点补短板,解决全民健身活动“谁来组织”、“如何保障”,人民群众“去哪儿健身”、“如何健身”等一系列问题。她在对法规条款的解读中,提出要把握的一些重点内容:一是全民健身活动结合天津实际,固化天津经验,形成天津特色,强化科学、文明、安全健身;二是针对场地设施总量不足、分布不均、利用不充分等问题,从规划、设计、用地、建设、使用、开放、管理、维护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设计保障;三是从人、财、物、信息、服务等方面提供服务与保障,加强全民健身与相关方面的深度融合;四是强化如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职工等重点群体的保障,并在设施规划建设和开放时考虑其需求;五是明确政府和部门职责,理顺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增强监管实效性。她认为新法规的特色亮点主要体现在:一是实现与国家战略对接,以问题导向进行顶层设计,细化保障措施,将可行措施上升为法规条文,力求实现良法善治;二是明确全民健身活动日常化、科学化、安全化发展,突出天津特色,保障公民健身权利的实现;三是精准概括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体系构成,进行全方位设计保障;四是突出全民健身基础保障,细化经费投入、政府购买服务,以及通过体育惠民卡等促进体育消费和各种融合发展措施,增强可操作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多年担任天津市体育局法律顾问,天津市法学会体育法学分会常务理事,天津共融律师事务所主任徐永革律师,结合接受市体育局委托具体承担这次法规修订的工作过程,进行了《新修<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实施中法律实务问题探讨》的报告。他结合法规修订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争议和讨论以及即将实施适用,从如何理解法规内容所涉及的一些基础性问题,提出要着重厘清和把握的一些重点方面:一是要明确法规的定位,要认识法规以鼓励、支持、引导、促进、推动、奖励、表彰等促进而非管制为主,兼顾现实可行和未来发展,具有从属性、融合性和特殊性;二是要明确法规的调整范围,充分体现了新《体育法》关于全民健身一章等方面的内容规定,紧密聚焦于全民健身活动和全民健身服务与保障,排除竞技体育内容,对高危险性赛事和项目经营等依现行规范而不专门规定;三是要明确全民健身活动和全民健身服务与保障的范围,明确有关条款的内容所指和相互关联,注意体育赛事的范畴和属于全民健身活动赛事的关系。四是要明确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范围,认识法规对其规定的具体所指,并要区分公共体育设施和非公共体育设施、产权和运营性质、是否合规建设管理和使用;五是要明确有关争议解决,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争议多是普通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体育仲裁受理范围;六是在政府部门履职方面,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做好信息公开和信访工作,切实维护全民健身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七是法律责任方面,不过多重复已有规定,简要地设置指引性规范。

       最后,天津市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天津市法学会体育法学分会副会长的李珊同志,作为分管法规工作的我市体育主管部门领导,进行了《积极做好新修<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报告。她指出,《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是我市体育领域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是推动我市建设体育强市、运动之都、排球之城的重要法治保障,对于增强全民健身意识,提高全民健身自觉性,优化依法治体环境,加快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和深远意义。我们要把对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实抓好。她从三个方面进行了部署: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宣传贯彻力度。要将宣传贯彻作为实施工作的重要前提,市区两级体育行政部门将成立《条例》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普法宣传及贯彻落实工作。通过切实有力的措施,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按照法规完善各项配套制度机制,并配合市人大进行执法检查,督促贯彻落实;二是要坚持多措并举,浓厚普法宣传氛围。将通过多种形式,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市民体育健身意识,加强对新修订《体育法》《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并要结合各种全民健身活动的重要时段,在全市形成学习宣传的良好氛围;三是要科学组织实施,推动全民健身发展。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是落实法规的核心要义,要注重在活动策划、组织、展示等方面探索“全民健身+”模式,加深社会各阶层对全民健身工作的认识,不断激发市民群众的健身热情。要以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统筹谋划全民健身工作,全面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多方面推动我市全民健身的各项工作上质量,升档次。

       天津市法学会体育法学分会会长、天津体育学院于善旭教授主持了论坛活动。他在开始阶段汇报了举行本次论坛的初衷和筹备情况,对在疫情特殊时期各报告人接受邀请和踊跃参会的与会者表示感谢,并从天津市民的角度,向为这部关系全市人民身心健康和生活幸福的新法规修订完成作出贡献的立法工作者们和参与工作的每位同志表达崇高的敬意。他介绍说,目前全国现行有效的地方性全民健身法规共有34部,在新时代以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大修法进程中,已有几个省市先后完成了法规修订。其中,我们天津的这部全民健身新法规,以处于新修订《体育法》颁布和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后的历史方位、努力贯彻新《体育法》和二十大的最新精神,成为自己的一大特色。报告之后,他高度评价和感谢四位专家的精彩分享,认为从背景意义到内容内涵、从理论分析到实践应对、从研究制定到贯彻实施,使大家获得对这部新法规许多新认识、新理解,获益颇多,收获满满,并期待将与新《体育法》同日施行的新《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能够获得更加广泛的宣传传播和社会认知,形成有效贯彻实施的工作局面,在天津市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和体育强市、健康天津建设中,以及为广大天津市民更好地谋福利办实事上,发挥应有的作用,彰显法治的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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