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学科研究会 > 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 > 正文

商标法第五次修改热点问题研讨会在津召开

来源:|发布时间:2023-02-21 12:00:27|浏览次数:1

        2022年12月2日,商标法第五次修改热点问题研讨会在天津市顺利召开。会议由天津市律师协会、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仲裁委主办,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承办。



 

       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俞风雷、副会长张玲、理事谢晴川等应邀出席本次研讨会。开幕式上天津市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俞风雷、天津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李雯、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副主任陶然、天津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国际仲裁中心主任张闵煊、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会主任、执行主任李正、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执行主任王世清出席并发表致辞。


       参会代表围绕商标法的第五次修改中的热点、疑难问题开展了热烈的交流和讨论。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莲峰,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黄汇,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俞风雷,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玲,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刘维,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一级检察官刘坤作主旨发言。会议由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孟祥亮主任等主持,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谢晴川,盈科全国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王承恩主任、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谈柏轩律师等与谈发言,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近千人线上线下参会。


       研讨会上俞风雷会长作了题为《侵权案件中商标性使用的认定》的主旨发言。提出应从商标使用行为的意义、商标性使用的司法认定、商标使用规则三方面进行变革。阐释了商标的基本特征在于识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使相关公众通过该标志识别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权利人通过使用商标而实现商标权,通过对商标的使用来实现商标的识别功能,“使用”行为即成为了实现商标功能的灵魂等观点,并建议将大量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并大量转让商标,且受让人较为分散,转让人不能提供使用证据或者不能说明使用意图的不良影响情形,认定为有恶意的申请商标注册行为的情形。

       此次研讨会的举办,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树牢大局意识,增强历史主动,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力以赴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规划相关部署,助力提升我市知识产权法治建设水平和更好提高我市知产专业队伍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更是我们在专业建设上立足新起点、开启新征程的重要实践。

津ICP备08000243号-2 © 版权所有 天津市法学会 XML地图 信息员登录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14号 邮编:300050